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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检讲法护发展】第1期:检察官带您了解电信诈骗的套路
时间:2023-03-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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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专栏】


DAILY NEWS


带您了解

电信诈骗的套路!


DAY BY DAY

2023年

2月27日






讲述身边真实案例,帮您远离不法侵害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至10月间,李某在明知张某从事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张某联系电信诈骗集团并加入。利用上游犯罪分子传授的话术,冒充“360”借条、“马上金融”、“招联”、“安逸花”等贷款平台工作人员通过给被骗人拨打电话的方式,以需要缴纳保障金为由诱骗被骗人添加诈骗团伙的微信号码。每成功添加微信一人,李某就能获得50多元的提成。

李某在作案期间使用了多个手机号码实施诈骗,截至案发,共拨打诈骗电话近1000次,共获利近2万元。经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2年5月至10月间,李某在明知张某从事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张某联系电信诈骗集团并加入。利用上游犯罪分子传授的话术,冒充“360”借条、“马上金融”、“招联”、“安逸花”等贷款平台工作人员通过给被骗人拨打电话的方式,以需要缴纳保障金为由诱骗被骗人添加诈骗团伙的微信号码。每成功添加微信一人,李某就能获得50多元的提成。

李某在作案期间使用了多个手机号码实施诈骗,截至案发,共拨打诈骗电话近1000次,共获利近2万元。经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示



广大民众要提高防范电信诈骗能力。一方面,要避免触及此类犯罪。明知添加微信可能会导致对方上当受骗,但依旧为获取非法利益而为之,那就是诈骗行为,要负刑事责任,情节比较严重的,将被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另一方面,要提高反诈意识,做到五个“不要”:

不要轻信不明对象及信息;
不要贪小利而受到违法信息诱惑;
不要拨打短信、微信中的陌生电话;
不要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不要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




供稿:玉田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第一党支部 王照乾




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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