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宪法宣传周】原创手绘动画——《你好,明天》
时间:2022-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剧情简介:女大学生明天偶然看到大学生兼职话务员招聘广告,本以为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料却掉进了电信网络诈骗的“陷阱”,好在经历波折之后,明天在检察官们的帮助下重新回到校园,不法分子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该动漫改编自唐山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的案件。故事主要讲述了明天等几名女大学生在兼职时意外卷进电信诈骗案件,被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查明案件事实,几名大学生得以释放。事后检察机关对大学生进行帮教,向学校释法说理并进行普法宣传工作。该故事主线紧扣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展现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加强检校对接帮教衔接,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宪法宣传周,

检察官特别提醒您,

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双眼,

谨防落入电信诈骗的圈套。



检察官提示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为更有效地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END—







专题二
专题三
新浪微博
新浪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河北电视台公共频道】燕赵山海·公益检察
【河北电视台公共频道】燕赵...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