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现住址,因涉嫌XX犯罪于X年X月X日被XX公安局刑事拘留,X年X月X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看守所。(家属申请的写明家属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XX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家属申请的把在押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写清)。
申请理由 :首先写明涉嫌犯罪的简要情况,之后写清申请的理由(须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情况,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XXX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签字、按手印)
X年X月X日
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第十七条:
(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第十八条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