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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公诉王某亚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玉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亚9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玉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玉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委会专职委员宋海健、检察官李倩倩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是利用“软暴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件。被告人王某亚、寿某在经营借贷业务期间,在与被害人签订“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时,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形式虚增债权、债务。并指使他人通过殴打、剥夺人身自由、向被害人家喷字、穿孝衣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欠款和高额利息。

在办理该案中,玉田县院坚持依法提前介入从快审查,仅用11天就提起公诉。检察官不仅吃透案情,而且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上下足功夫,在提审的过程中向每名被告人均进行了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使以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亚等9名被告人对自己参与的犯罪行为全部认罪认罚。

庭审前,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精心准备了讯问提纲、公诉意见和答辩提纲。庭审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了各被告人,使各被告人的供述又得到了相互印证,并分组出示了5起犯罪事实和1起违法事实的证据,就起诉书指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了详细举证,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对所有证据均进行了质证。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定罪量刑等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的答辩,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玉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利用“软暴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玉田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六清”行动目标和常治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开展办案攻坚,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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