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田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远程提讯工作规定》,出台了六条具体措施规范远程提讯工作,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规定》明确了需要远程提讯检察官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检察官应提前一天向本院技术人员提供拟提讯的犯罪嫌疑人及羁押的看守所名称、拟提讯的日期及时长等信息并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进行提讯。
《规定》明确了技术人员责任和义务。要求本院技术人员应主动告知检察官拟远程提讯时需向相关看守所提供的各类证件文书等信息。同时要求技术人员按时规范预约,提前调试好提讯设备,并及时通知检察官。
《规定》同时对外单位人员申请使用本院提讯系统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