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玉田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认真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承办黑恶犯罪案件要求,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2018年12月20日至21日,玉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梁胜伟、专职检委李井全出庭公诉了以被告人刘某为首要分子、郝某某、孟某某、王某某、赵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也是今年以来玉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第二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因涉及个人隐私,玉田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及被告人12名,指控犯罪涉及组织卖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贩卖毒品等罪名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