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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环境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新探索
时间:2015-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摘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正式运行后,笔者根据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践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构想了一种新的工作模式: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与统一业务软件共同搭载“检察云”以实现真正的融合,并论证了它的可行性与安全性,以期达到节约、保密和全面信息化的效果。

关键词:同步录音录像;统一业务软件;检察云;可行性;全面信息化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检察机关技术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可以真实反映讯问过程,保护被讯问人合法权益,协助办案人员及时有力地固定证据,是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举措。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使用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制约了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认真研究找出问题,并有针对性的予以解决,以保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检察业务中发挥最大的效能。

一、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正式运行以来,在实际操作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仍存在着一些工作重复、繁琐、不便利的问题。

(一)线上线下两套卷,工作手续繁琐,工作量增大

统一业务软件正式上线运行后,技术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的现实操作中还是要分两步进行,线上线下两套卷。在录像结束后,技术人员需要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上填起止时间,并交由办案人员和被讯问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签字。光盘刻录装盒后,也需要犯罪嫌疑人签字并按手印封存。因为这些手续在相应规范中的不可替代性,我们工作中需要同时做网上委托和手工填写两套手续。这是造成线上线下两套卷的客观原因。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本身存在临时性和紧迫性,两套手续的办理会给技术部门和自侦部门增加工作量,不利于自侦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

(二)刻录光盘消耗大,随卷移送不方便

现行的制度要求,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要刻录两份,并及时封存,正本留技术部门存档,副本由自侦部门接收保存并在侦查完毕后,随卷移送至公诉部门。由于录制时间长加之视频资料占用空间大,而一张磁盘的容量有限,导致刻录视频资料费时、费力、费钱。自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以来,据统计,唐山市玉田县检察院年均录制21人、67次,年均累计录制321.6小时,年均刻录光盘(正副本)334张。这不仅物质消耗大,在移交公诉后,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公诉人需要逐一打开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并核对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诉讼负累。

(三)资料保存不易,保存年限有限制

    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的规定格式,录音录像资料的封存应严格根据使用的介质、存放条件等工作实际,印制统一的密封袋,将录制的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封存,在专用的保密柜中保管,做到整齐有序。保管场所要配备防磁、防火、防晒、防霉、防潮、防尘等保障资料性能的相关设备。即使这样,在副本多次播放的情况下,空气中的紫外线,灰尘,都可能导致光盘清洁度受到影响,造成划伤、磨损、消磁、磁道损坏等。光盘因损坏,或刻录时所带播放器与计算机设备不兼容导致无法播放现象时有发生。光盘的保存时间是10年左右,资料丢失后很难恢复。急需一种更有效更节约的同步录音录像影像读取和保存方式。

二、搭载“检察云”模式的提出及优势

(一)搭载“检察云”的前提条件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发展规划提出:构建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立“唐山检察云”资源数据中心。采用云计算、虚拟化的等先进技术,在市院机关建设我市检察系统数据中心,集中全市检察业务、检察办公、队伍建设、检务保障、音视频等各类信息资源,形成“唐山检察云”平台。为各系统提供数据交流平台,承担共有信息的集中存放,提供标准信息编码数据库。这是统一业务软件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搭载“检察云”的前提条件。

(二)搭载“检察云”的基础原理

“检察云”的云盘存储系统使用云计算技术,整合计算、网络、存储等各种软件和硬件技术,通过集群应用、网格技术或分布式文件系统等功能,将局域网中大量各种不同类型的存储设备通过应用软件集合起来协同工作,给予服务器集群共同对用户提供数据存储和业务访问功能。因此硬盘冗余度高,故障率低,运算能力强,可满足高性能计算的要求。且云服务器可以故障自动迁移,如果一台云服务器出现故障,其上面的应用自动迁移到其他云服务器上。这是统一业务软件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搭载“检察云”的基础原理。

(三)搭载“检察云”的工作模式及具体操作

笔者以唐山市检察系统规划的“唐山检察云”为例,构想的工作模式是:利用“检察云”使统一业务软件与同步录音录像实现真正的相融合,将录像资料存在云端随电子案卷进行移送。具体操作是:由自侦部门进入统一业务软件实时委托录制,技术部门受理后,当场制作文书并开启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云盘存储系统,标志着同步录音录像和讯问工作同时开始。讯问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同时存入云盘。使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整个过程全部在大“检察云”环境下完成。委托、受理、录制、读取和比对权限由系统进行释放,避免了人为的干扰。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电子数据在案件办理和审查起诉期间在云盘进行保存,海量存储,安全可靠,反复读取不会造成数据的丢失和光盘的损坏。

(四)搭载“检察云”工作模式的优势

一是有利于优化办案流程。把统一业务软件和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相融合,将“全程”“同步”的概念贯彻到每次文书和录像过程中,有利于控制同步录音录像流程,也有利于检察文书和档案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二是有利于减少办案的附加工作,减轻诉讼负累。让录像资料搭载“检察云”随电子案卷进行移送,较好地解决诸如案件和光盘移送、程序交接等公务性耗费问题,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有利于促进与提高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关联统一业务软件和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后,通过设置权限,限定随卷同步录音录像只可读取播放,不可修改、删除,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资源的清洁性,所产生的电子文书和证据相对客观和中立,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三、可行性与安全性分析

    在构想利用“检察云”使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与统一业务软件相融合的同时,应该充分预想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确保该设想可操作可实现。在充分考虑到构想的操作可行性和与实际工作的结合性后,必须考虑到以下几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兼容性问题

搭建“唐山检察云”平台,通过“检察云”将各子系统建设并融合。所有子系统在开发过程中,都是为了检察平台服务,只需要将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检察云”平台系统内的统一业务软件数据库进行融合、加载和注册即可。这个在技术上是可行的。数据库融合可通过异构数据库实现。异构数据库系统是相关的多个数据库系统的集合,可以实现数据的共享和透明访问,每个数据库系统在加入异构数据库系统之前本身就已经存在,拥有自己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异构数据库的各个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的自治性,实现数据共享的同时,每个数据库系统仍保有自己的应用特性、完整性控制和安全性控制。

(二)资料读取、处理、保存权限问题

    跟随办案系统的卷宗走,并根据办案系统的承办人权限赋权并开放相应权限。也就是说,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形成过程中所必需经历的受理、通知、工作说明、流转、资料调用、技术处理、保存等权限的赋予,根据统一业务软件的权限设置进行相应的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如当庭播放、进行质证等)需要刻盘或进行技术处理,由技术部门开放权限对可读取部分进行刻盘和复制,并填写电子刻录单和处理单。其他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读取、复制的操作行为,云盘存储系统一概不允许。

(三)存储容量问题

云盘是基于检察专网环境开发的一款云存储文档管理软件,它不属于任何移动存储介质,但容量大,可读取性强。以2013年为例,唐山市玉田县检察院录制时长共计372小时,约占145G。数字存储设备存储容量应满足日常办案要求,单机内置硬盘容量应不小于2TB,区院一台服务器的容量就可以满足本院一年的存储需求了。集合市、区(县)两级院的服务器容量,实现全市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存储需求并非难事。并且,云存储可在线实时增加配置,可扩展空间较大。

(四)存储安全性问题

    存储安全性体现在录制、移送读取和保存三个过程中。整个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依托于检察专网,录制过程可以达到保密要求。移送完全随卷,读取根据统一业务软件的权限设置情况进行赋权,可以解决在光盘反复读取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电子数据损坏和信息资料的泄密问题。最终保存也要由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其权限亦是由统一业务软件系统权限进行分配的。只要案卷不泄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就不会泄密。综上所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过程搭载“检察云”在现有安全环境下是可行的。另外“检察云”可推动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异地备份,有利于健全保密资料管理体系,丰富重要数据备份形式,完善数据灾备机制。

    (五)签字封存光盘环节的处理

    用犯罪嫌疑人、证人指印进行封存光盘本身只是对我们的一种监督和对光盘没有改动的证明。实际上,在办案过程中,讯问或询问之前办案人员会告知其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而封存时犯罪嫌疑人、证人也基本上没有将长达数十小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都看完后再签字封存。签字封存作用,形式大于实质。而云存储使用技术实时监督录像资料不被读写和改动,比签字封存更有保障。应该在告知基础上,让犯罪嫌疑人、证人亲眼所见录像内容被全面封存入云盘。当然也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指纹扫描系统对云盘内的录像内容进行封存,做到技术和指纹双重保障。

随着检察平台的进一步建成,使统一业务软件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现真正的相融合及同步录制的音像资料在云端存储、移送在不久的未来将会成为可能。未来一个案件,办案人员可以制作电子卷宗,公诉人和律师可以进行电子阅卷,同时随时可以根据阅卷权限,读取附有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诉讼资源将得到最大限度的节约,有利于减轻办案和诉讼负累,真正实现节约、保密和全面信息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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